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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总是能听到国外某某富豪宣布破产的消息,但在我国大多还是实行“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默认条例。但就在10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这位欠债几百万的债务人最后仅需偿还3.2万,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据悉,在该案例中,债务人蔡某是温州某破产企业的一名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的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据调查后发现,目前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另外还有一辆已经报废的摩托车和少许的存款。此外,蔡某还有一子正在读大学,其自身也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家庭长期入不敷出,他本人也确实没有清偿巨额债务的能力。 最后经4名债权人了解具体情况后,最终资源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蔡某仅需偿还3.2万元,并在3年后恢复个人信用。不过,蔡某也对此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家庭收入超过12万,超出部分的50%他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此案被公开披露后,也有许多市民表示担心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的保护伞”。为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个人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申请破产,会受到一定时间(3到7年)的财产和消费限制,这对债务人来说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网友们的担心其实是有一定的措施去应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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